為能讓更多專利界人士能分享北美十多年申請專利的經驗,《北美智權報》特別整理了在專利申請中,您可能會碰到的一些疑問,並請北美智權法規研究小組針對問題提出簡單易懂的解答,期望能為您在專利申請的過程中,釐清疑慮,本期整理的QA內容與中國大陸專利有關,內容如下:
中國大陸並沒有像美國一樣的CA制度。因此遵從發明單一性原則,不可以對相同發明提出二個申請。 另依據大陸專利法規定,若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概念者,申請人可主動提出或者依據官方的審查意見提出分案申請(即分割案),分案申請不得超過原說明書揭露範圍。 如申請人欲於原申請案中增加新的技術內容者,必須採用主張本國優先權之方式重新申請一案,唯新加入的技術內容不能主張先申請案的優先權。本國優先權之期限為12個月,僅適用發明專利及實用新型申請。